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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满月不得申请房贷?广州多家银行称未限制

发布于 2016-11-02  快速申请贷款

  1日下午,有消息称中国银行在广州地区严查假离婚申请房贷,要求离婚不满月不能办房贷,复婚或被要求提前还款。

  南方日报记者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求证,该行相关人士回复表示,中行的确在加大对房贷假离婚的严查力度,但目前该行房贷政策并无变化,也并未一刀切限制离婚不满月的房贷申请。

  有媒体消息援引中行某网点员工的话表示,该行内部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对于递交离婚资料申请住房贷款的,所有购房行为(包括缴纳订定金、首期款、签署购房意向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均需距离离婚后超过一个月,若离婚不足一个月的需考察原家庭套数及房贷情况。

  上述中行广东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我们房贷政策并未改变,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政策,严格审核个人购房资格,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市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市分行等多家个人业务量较多的银行,目前上述银行也暂未出台相关针对“假离婚”收紧房贷的政策。(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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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房贷 广州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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