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陈玲看中了一套300多万的豪宅,交完100万首付后准备去贷款,谁料贷款环节受阻。陈玲无法支付200多万的尾款,只好一拖再拖。开发商在多次追讨无果后向法院求助,向陈玲索赔百万违约金。
当陈玲兴冲冲的跑去银行贷款时,却被告知由于政策调整,银行放贷收紧,她不符合贷款的条件。接下来的日子,开发商不停的打电话、发催款函,陈玲被搞得焦头烂额,自己这些年的积蓄也没了,还被到处追债。陈玲实在拿不出那笔巨款,无奈之下就只好一直拖着。开发商追不到尾款,又找不到陈玲的人,只好求助法院,要求陈玲支付违约金100万。
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事情有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双方同意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返还陈玲85万元。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置房产前,应当对房产、贷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如需贷款应当先去银行对自己的贷款能力做个评估;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条款要看仔细。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可以允许购房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一旦贷不到款,也不必承担过多赔偿责任,有据可依,保护自己的权益。(姑苏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