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近日,东营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将原规定“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方面:一是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30年。
还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职工户籍所在地属东营行政区域,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