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上午,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省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条件: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它申请条件不变,仍按《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8日起实行。2014年12月8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