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取得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三)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取得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苏州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公司制企业或承包经营客户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七)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八)除信用贷款外,应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九)申请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十)苏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有权机构的同意借款决议、签字样本等;
3.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类产销合同资料、借款人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含财务主要项目明细,所有财务会计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水电费缴纳及工资发放等资料;
4.各类税费支付资料;
5.借款人在各银行开户、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资料或情况说明;
6.苏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