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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办不下来,小心购车预付款打“水漂”

发布于 2013-08-13  快速申请贷款

    交易失败,商家是否有权扣留预付款?近日,南湖工商分局接到了一起关于购车预付款的投诉。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5月下旬,市民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新丰镇某汽车经销商处订购了一辆价值9.8万元的品牌轿车,并交纳了预付款1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于今年6月12日提车,预付款1000元在车辆交付时作为价款的一部分扣除。

  之后,于先生因为购车贷款未能申请下来,最终放弃了购车意向,他要求经销商退还其交纳的购车预付款,但遭到对方的拒绝。于是,于先生找到南湖区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于先生认为,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约定交纳的1000元为购车预付款,而非定金,再说经销商承诺可以帮其申请办下贷款,6月12日提车的时候却告知贷款未能申请下来,错在经销商,因此经销商应该退还其交纳的1000元预付款。

  而经销商闻先生对此表示,这1000元虽然是预付款,但有定金的性质,于先生未提前告知却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轿车,是对方违约在前。同时,银行贷款未能申请下来,实际原因是于先生自身的银行信用问题,错不在经销商。此外,闻先生还表示他已经向4S店订了车,其中的手续费、运输费都不止1000元,这笔损失又怎么算呢?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工商人员提出:第一,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等同于定金,不具备担保性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第二,经销商未详细了解消费者银行信用情况就承诺可以申请贷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又并联操作,导致贷款未办而车却已从4S店提出,操作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第三,于先生因自身问题导致贷款未能申请下来,又擅自在其他地方购买轿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通过协商,双方均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经销商退还于先生1000元购车预付款,于先生付500元补偿经销商的损失。(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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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车贷 购车贷款 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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