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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贷细则满月 沪上P2P平台进入合规冲刺期

发布于 2017-07-07  快速申请贷款

  距离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有1个多月。7月6日,法大大联合平安银行、瀛东律师事务所等举办了网贷行业新政全面解读沙龙。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落地,沪上P2P平台也纷纷在银行存管、电子合同应用上提早布局,进入了合规加速期。

  加速银行存管本地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五条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一)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二)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上海某大型网贷平台负责人认为,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跨地域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因此,资金存管银行属地化是网贷行业未来的必然趋势。另外,具有实体网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银行的系统能力,有利于账户建立等操作。

  业内人士透露,2017年上半年(截止到6月),已经有超过400家全国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而随着新政的颁布及实施,沪上地区的这一数字将持续上涨。

  事实上,P2P资金存管银行本地化最早起于北京,而在7月6日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提到了银行存管本地化这一规定。

  “从监管要求来看,存管银行属地化原则将会在重点省市推广开来,所以,选择属地化银行更有利于当地监管部门管控风险,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调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另外,对当地业务的开展情况,属地化银行反馈、沟通也更具优势。随着各地区具体指导意见陆续出台,银行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存管作用,且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唐州徽介绍。

  电子合同应用受热捧

  另外,受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双重影响,电子合同在网贷行业的应用也越来越高频。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备案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中必须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

  “新政颁布后的1个月内,已经陆续有20多家网贷平台主动与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几乎每天就有1家网贷平台会与我们签约,为平台引入电子合同。”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法大大金融行业销售部副总经理石磊介绍。

  此外,对比其他行业,由于网贷行业涉及到大量的借贷合同,牵扯到多方责权关系,本身就是合同使用的高频行业。一个完整的网贷投资项目,至少签订4-5份合同文件才能充分确保投资人、借款人以及平台各方权责。稍具规模的网贷平台,每年的合同需求可达数十万份。面对错综复杂的债权关系,传统的纸质合同已经越发难以适应小额、分散、跨区域的网贷交易。

  法律意见书成为平台备案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取得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从今年2月开始,法律意见书就频繁出现在网贷行业的各项政策中,并在广东、厦门等各地细则中被反复提及。然而,由于行业限制、法律环境薄弱等多重原因,法律意见书成为网贷平台完成备案的一大门槛。

  “法律意见书不仅是监管备案的依据,而且也是平台是否合规及符合监管规则的一项评估标准。”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晋认为,参照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备案时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思路,网贷监管机构很明显是想通过借助律师事务所对网贷机构的法律审查,从而完成对网贷机构的合法合规性的初步筛选。上海网贷行业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备案制度提交法律意见书,从而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并防范行业内平台突破监管红线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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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P2P平台 上海网贷 P2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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