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贷,然后按期还款,这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许多人们都是这么做的,许多金融机构也是按此办理业务的。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如果借了人钱之后,提前把钱还给对方,那么一定会得到对方的赞赏,对方一定会非常的高兴。
但是,如果把这个观念移植到房屋贷款上来会怎么样呢?
据了解,招商银行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人们在购买房时,使用了招商银行发行的房贷,购房者想要提前还完贷款,在一年之内还完的,将要支付不低于三个月的利息;在一年之内还完的,将要支付不低于一个月的利息。这个需要支付的金额,就是银行给出的违约金数额。而建设银行给出的违约金数额,则是一年之内还款,要支付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一到两年,是百分之二,两到三年,则是百分之一。
看到这里,人们可能觉得有些不太理解。提前还钱,银行怎么还不高兴?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人们如果能知道银行获得利润的方式,就会理解他们的这种做法了。银行发放房贷,最主要的获利方式,就是人们支付的利息。人们使用房贷的时间越长,所要支付的利息数额就越多。如果人们迅速的把房屋贷款给还上了,那么要支付的利息数额,自然就会非常少,而银行的利润也就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