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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发布于 2013-07-17  快速申请贷款

    2013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350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500元。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天津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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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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