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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暗藏陷阱 违约便遭转押 汽车信贷业务乱象调查

发布于 2017-01-09  快速申请贷款

  无需扣押、过户,只需要装一个GPS定位系统,便可用车辆进行抵押借贷。这一看似简单快捷的借贷方式,背后却隐藏着一份并不简单的借贷协议。“我只是开车去了一趟章丘,仅仅因为这一个理由,便要交纳高达30%的违约金。”“感觉这就是一个陷阱。”……眼下“随处可见”的汽车信贷业务,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协议陷阱?快速放款的“诱惑”,又会将借贷者及其抵押车辆引入怎样的歧途?日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开车去趟章丘要交三成违约金

  虽然协商的时间已经持续近半个月之久,但对事情的处理却没有任何进展。“感觉自己就像掉进了一个陷阱,难道要白白损失几万块钱?”愤怒的情绪与无奈的言语,家住淄川的赵海亮在讲述事情经过时很难保持平静,他的遭遇与一起汽车抵押借贷业务有关,眼下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还属于自己,但他却丧失了对车辆的使用权。

  赵海亮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在生意上急需一笔钱,2016年12月18日,他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个可以办理汽车信贷业务的机构,而接下来的却是一件又一件的“麻烦事”。“办理抵押借贷的程序并不复杂,因为当时对方承诺的是车辆无需扣押过户,只需花钱装一个GPS定位即可放款,因此我觉得这种借贷形式比较靠谱。”接下来是对车辆的登记评估,经过一番商议,赵海亮用其名下的一辆丰田越野车向对方成功借贷了7万元,这笔钱也很快被转账到了赵海亮的银行卡上。据赵海亮介绍,借贷前,他与对方商议的利息为2.5分,也就是借贷款项的月利率。

  “当时,说好的是只要在每个月的5日前按时付上利息即可,但在借贷款项到账仅仅第4天,问题便来了。”据赵海亮介绍,2016年12月24日下午,对方来电称需要再补签一个借贷款项的违约处理协议,要求其驾车前来办理。当赵海亮驾车来到位于淄川城区般阳路中段的一处约定地点时,车辆却被扣押。“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我的车在办理抵押借贷期间离开了约定地区,属于违约,需要交纳一笔违约金。”赵海亮告诉记者,在办理了汽车抵押借贷业务后,因为生意上的需要,他的确驾车去了一趟章丘,但仅仅因为这一理由,便要交纳30%的违约金,他感觉很不合理。

  2016年12月31日上午,根据赵海亮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电话联系了一名宋姓男子。根据对方的说法,在为当事人办理汽车抵押借贷业务前,他们已经有协议在先,为了规避风险,车辆在被抵押借贷期间不能离开淄博当地,如果根据GPS定位显示车辆离开淄博,将视为违约。

  随后,当记者询问对方所属的借贷机构是否具有相关经营手续时,对方表示自己只是个人借贷并非借贷机构,当进而问到30%的违约金从何而来时,对方则解释说,抵押借贷协议上就是这么写的。

  汽车信贷业务背后的霸王条款

  1月2日至3日,记者对淄博当地汽车信贷市场进行走访后发现,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真不少。寻找放贷者其实并不难,随处可见的“牛皮癣”小广告和微信朋友圈是眼下汽车抵押借贷业务的主要宣传途径。1月2日上午,记者通过上述方式很容易便联系上了一名放贷者。

  经过简单沟通之后,这名自称姓张的男子很爽快地同意了与记者见面。当天上午,在位于张店区昌国路与南京路路口附近的一处汽车租赁点,记者表示自己手中有一辆购入价约30万元的轿车,因急需用钱,想办理抵押借贷业务。在简单询问了车辆的购买年限及产权所属情况后,张姓男子表示,记者所说的这辆车大约可借贷6万元。“借贷手续很简单,只需要花千把块钱在车上装个GPS,填一份抵押借贷协议就行,车还是你自己开着,我们不扣押。”根据对方的说法,如果想以上述车辆作为抵押借贷6万元,借款者前期只需要向对方支付两笔费用,一笔是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费用,二是7个点的借贷手续费,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每个月按协议时间打款即可。

  然而,随着沟通的进一步深入,记者发现,看上去快捷简便的汽车抵押借贷业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简单”。

  在对方提供的一份抵押借贷协议中,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是对借贷人的约束,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明也很离谱,如抵押借贷期间,车辆禁止驶离出借人所规定的区域,若借贷人违约,出借人有权将车辆进行转押等。

  同时,记者注意到,对于违约金的设定,也是由出借人单方面认定的30%。“个人借贷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在不过户和扣押车辆的情况下风险更大。”对此,张姓男子这样解释。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汽车抵押借贷业务已成为个人借贷的一种主要借贷形式,而这一新兴的借贷方式,也给借贷机构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1月3日上午,淄博一借贷机构的负责人宋超告诉记者,以汽车抵押借贷业务为主的个人借贷方式,因操作方式灵活、放款速度较快,目前已成为民间小额借贷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程序不合规范,这一借贷方式同时也存在许多隐患。”据宋超介绍,隐患主要体现在违约后的车辆处置问题,以借贷人的车辆被出借人转押为例,被转押且无法过户的车辆,很可能导致借贷人背负更大的事故责任。

  民间资本市场搞活与监管并重

  记者调查发现,在汽车信贷业务中,围绕因借贷人违约而被出借人扣押的车辆,目前已衍生出了另一个行业———汽车转押。所谓的车辆转押,简单地说是出借人将借贷人违约后被扣押的车辆,以一纸协议为凭证,以转押的方式抵给有需求的其他客户。如此一来,被暂时扣押又无法过户的车辆便可实现“变现”。

  而所谓的“变现”,其实是在转押协议中由需求客户向出借人所交纳的车辆转押款。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汽车转押行业中,出借人已成为助推这一市场的主力群体,他们通过将扣押车辆加价转押的方式,用赚取的差价抵顶借贷人所欠自己的债务,同时利用转押车辆无法过户这一特殊条件,规避传统形式中因财产转移可能带来的风险。

  1月4日,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於伟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的个人汽车抵押借贷业务中,绝大多数借贷协议均有失公平且缺少法律依据,因此引发的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以违约金为例,通常情况下,法院支持审理的数额是以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数额为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是以借贷人实际借到手的数额为本金。”杨於伟介绍说,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债务到期没有偿还时,出借人可以与借贷人进行协商,以抵押物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进行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以私自扣车辆的方式作为威胁,更不能以转押的方式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同时,在借贷协议中,贷款的年利率不可超过24%,超过这一数值将不受法律保护。”杨於伟说。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副教授左月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汽车信贷业务有利于搞活民间资本市场,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借贷方式由于门槛较低,经营主体多元化,不规范经营及恶意竞争的问题尤为突出。“任其野蛮生长便容易失控,这不仅会给借贷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同时还不利于民间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此加强监管并进行正确引导。”左月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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