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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房企发债新规来袭!金融机构禁止给房企拿地款

发布于 2016-11-01  快速申请贷款

10月28日,上交所关于收紧房地产企业发债的监管函引爆金融圈。

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从机构人士处获悉的《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中,上交所将对房地产企业监管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通过4项条件和5项指标层层筛选,符合要求的房地产企业才有资格发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的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这一新规在各家机构的预期之中。北京某信托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上个月他们已经收到窗口指导,不能给非百强的房地产企业融资。“除了上交所发的这个通知,央行前段时间也牵头一行三会开了一个会,有一些金融机构已经收到窗口指导,要求不允许给房地产企业拿地提供融资,这个也很严厉。上海已经发布正式通知,银行、券商、保险不能给房地产企业拿地款。”

在上交所发布的新规中,具体来说,拟发债的房企要满足的4项条件指的是境内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地产,省级政府(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中国房地产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

除了满足这些基础要求之外,还要通过综合指标评价进一步遴选。根据以下五项指标——第一,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200亿;第二,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30亿;第三,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第四,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超过65%;第五,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50%,房地产企业被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其中,触发两项指标的为关注类,触发三项以上(含三项)为风险类,其余为正常类。

“现在上交所的这个新规更为严厉,把存量债务做了分类,不仅影响新增债务,对现有的存量债务也会造成影响。如果企业经营出现波动的话,原来的债务投资者,可能都是银行,他们可能会对这些房企收紧信贷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冲击会很大。”上述信托业人士表示。

此外,监管函还明确规定,存在以下三类情形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一是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二是上述房地产调控期间哄抬地价等行为;三是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

各家机构目前仍在观望,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政策都只是刚刚出来,具体的执行、监管怎么审查尚未落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一些激进的房地产企业,日子可能不是那么好过了。

除了房地产之外,上交所还对煤炭、钢铁两类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提出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监管将采取“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要求煤炭、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否则暂不受理其发行(挂牌)申请。同时,根据最近一年末总资产、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最近一年度毛利率、最近一年度净利润、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将钢铁、煤炭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上交所要求主承销商应按上述要求对拟申报公司债券的煤炭、钢铁企业的综合指标进行尽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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