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以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显得更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相比之下,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没有这个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还款,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而且次数不再有限制,可按月提前还款。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
以青岛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