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下称《办法》),6月1日起,江门将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5月17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市区和鹤山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超过90%,暂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而台山、开平、恩平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组合贷款不能“商转公”
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想要实现“商转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在江门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借款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商转公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一致等。
市区、鹤山暂不开展该业务
《办法》指出,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低于90%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不办理或停止办理贴息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可启动贴息贷款,实行贷款轮候放款,并停止商转公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
5月17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发布公告称,目前市区和鹤山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超过90%,暂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而台开恩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开展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开平管理部及恩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了满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江门已通过转让资产收益权等方式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暂不启动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仍按原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用情况适时启动贷款轮候放款,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办理商转公贷款
两种方式
1方式
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
发放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经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与受托银行共同配合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及商转公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2方式
以公积金贷款
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
借款人申请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与受托银行一致,且具备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借款人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共同配合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再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直接划至指定的还贷账户,归还原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