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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发布于 2013-06-09  快速申请贷款

    1、 烟台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使用范围有:(1)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型住房贷款、(2)城市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3)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专项贷款;


    2、 如果是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购买职工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1年,单位建造职工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3、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4、 申请烟台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具有烟台市的常住户口以及有效的居民居留身份证;


    5、 烟台市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首付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首付不得低于30%,且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6、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借款人的年龄和贷款的年限之后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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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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