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表示,所谓“首付贷”,就是房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下理财机构等向购房者提供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垫资服务。简单说,不管垫资资金来自何处,只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就归为“首付贷”。目前常见的“首付贷”类型有三种:
1、第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通过自营的金融平台向购房者提供垫资服务,垫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2、第二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设立资金池,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发行非标产品归集资金,提供相应垫资资金;
3、第三种是各类第三方机构独立寻找购房者并提供垫资服务,比如在交易中心门外散发传单、小广告,招揽生意。
上海银监局称,目前已要求商业银行对于住房贷款申请严格审查,如果申请人首付款资金来自各种垫资,则不应发放贷款。对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房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要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列入黑名单:
1、中介机构或其员工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
2、中介机构或其员工曾制造或参与假按揭,或存在其他重大信用瑕疵,可能危及银行信贷安全的;
3、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影响业务推荐能力,或发生欺诈和套取银行信用等不良行为的;
4、向商业银行推荐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曾出现多笔不良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