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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海拟施行住房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

发布于 2015-12-16  快速申请贷款

  一边是巨额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上,一边是住房消费市场望“钱”欲穿……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政策壁垒所带来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错位,正在四川和青海两省间弥合。日前,四川、青海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住房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达成一致并迅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尹久亮说,四川、青海两省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联络会议制度及信息互通机制,共同推动两省公积金的省际漫游工作,尽快打通两省互认互贷的所有操作障碍,为两省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最大限度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郭云方介绍,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缴存职工主要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一是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异地转移互认,职工在两省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跟随至现工作地,并且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贷款额度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计算;二是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在四川工作的青海人,以前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青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就可以提取四川的公积金支付青海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三是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缴存证明,就可以按照购房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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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 公积金互认互贷 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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