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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差别化管理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发布于 2015-10-28  快速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20%,不再实行差别化管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个人金融信贷政策的变化、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的处理等热点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进行了解读。


  配套

  5个大型聚居区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提出要加快主城区照母山、蔡家、空港、鸳鸯、礼嘉这几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解读称,这些区域是我市规划的大型聚居区,加快这些区域的市政道路、公交线路、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提升该区域项目的成熟度,对周边区域产生辐射带动效应。

  购房

  降低购房门槛

  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

  调整后,针对个人的金融信贷政策与以往有何不同?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主要有两方面变化,在商业贷款方面,《通知》重申:不实施“限购”城市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我市此前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政策,即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90~144㎡(含)和超过144㎡的,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和40%。而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将统一调整为20%,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扩大了购房支持面。

  土地

  非企业原因闲置

  可调整开竣工时间

  引导房企平稳发展,《通知》明确:

  一、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对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在建项目,不简单地抽贷、停贷和压贷。

  二、为支持企业融资,允许缴清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中独立组团对应的土地分宗办理房地产权证。

  三、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销对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预售的项目经批准后适当调整商业规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户型结构。

  四、为房企“减负”,包括“暂不征收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

  另外,针对我市个别房地产企业以售后返租、产权分离销售等方式的乱集资,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通知》第八条明确,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零销售、售后返租或变相售后返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排查和专项执法,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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