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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被界定为“信息中介” 信披机制将成发展重点(1)

发布于 2015-07-21  快速申请贷款

一纸监管规定,不仅让P2P这个“野孩子”找到了亲妈,同时也为这个野蛮生长的行业,带来转型的巨大考验。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P2P平台明确定位为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意味着,绝大多数P2P平台都将面临转型。

“成为信息中介之后,平台就不能过多介入项目和资金,项目审核、风险兜底这些责任由谁承担,以及平台具体的业务范围怎么界定,希望能尽快有个明确定义。”深圳一位P2P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上述问题攸关行业前途,但监管政策尚未提及,期待细则尽快明确界定。

这其实也是业内共同的困惑。多名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信息中介,就必须围绕信披下功夫,对项目信息真实完整披露、提示风险承担责任。在此要求下,引入信息披露机制,将可能成为今后行业发展方向。

信息中介界定之辩

“信息中介也有很多种类型,业务范围、商业模式各不相同,最新的监管规定并不太清晰,究竟应该怎么定义、具体范围,需要尽快明确。”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后,深圳某P2P平台人士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作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P2P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实际上,P2P进入国内之初,采用的正是这一模式,如国内最早的P2P平台拍拍贷、红岭创投,成立之时都是以信息平台的形式出现,而拍拍贷直到如今仍然坚持这一模式。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平台担保成为行业主流。而P2P行业也是在出现平台担保之后,才有了长足发展。

“如果只做信息中介,定义又不清晰,会出现很多新问题。”上述深圳P2P人士对本报记者称,转为信息中介后,如果仅仅只能发布信息,平台是否只能被动发布借款项目?是否需要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都将成为问题。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认为,如果只能被动发布信息而无需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将会引发极大道德风险。如果进行审核,一旦发生风险,平台可能要承担借款风险,因此需要对信息中介的定义、边界进行清晰界定。

但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与保证项目真实、资金安全并不冲突,反而可以更有效隔离风险,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实现信用风险管理。

“信息中介这个定性已经非常清楚了,平台就是一个借贷信息发布工具,或者理财、投资的一个营销渠道。”联金所首席运营官刘哲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只能被动发布信息,而是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交易,项目来源、风险管理则可以交给小贷、担保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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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P2P平台 信息中介 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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