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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被界定为“信息中介” 信披机制将成发展重点(2)

发布于 2015-07-21  快速申请贷款


万家兄弟执行董事、总经理董博淳亦持这一观点。董博淳认为,P2P平台如果只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就必须引入真正的第三方机构,对借款项目进行评审、担保,同时引入风险定价机制,对担保项目实施风险定价。

按照董博淳的设想,在此模式下,平台、担保方均须对借款客户区分层次,并对借款质量分级,进而引入风险定价机制,担保方可以根据借款人资质情况,区别收费,实现收益覆盖风险。

“P2P平台的很多项目来自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很有可能做手脚,”徐红伟说,有些项目借款方、担保公司原本就受同一股东控制,如果发生风险,担保公司无力兑付,将会逼着平台兜底。此外,存在关联关系的担保公司、平台,可能规避监管规定,逼着行业重回老路。

引入信披机制

“就算完全规范了,也可能有平台变相做信用业务,自融更是无法完全杜绝,建立一套可行的信披制度,是防止问题出现的最好办法。”上述深圳P2P人士建议,可在P2P行业尝试引入债市信披机制,平台发布每个项目时,都必须对借款方、项目、担保方进行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其内容包括资金用途、借款方资产状况、历史沿革等信息。

实际上,P2P平台的信息披露一直饱受诟病。除了平台自身信披之外,借款方财务信息、资金用途、项目状况、贷款跟踪等项目信息披露也付之阙如。一些平台在发布借款项目时,甚至连借款方名称等基本信息都拒绝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P2P平台主要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此之前,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行动。根据公开信息,此前上海市政府要求,出台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容包括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投资人和财务信息等。

这意味着,由现有模式转为纯信息中介之后,P2P平台仍然大有可为。“既然是信息中介,就要围绕信披下功夫,对项目信披真实性承担责任。”刘哲认为,虽然借款项目审核、担保可以交给第三方机构,但平台必须要对项目信息真实完整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而P2P平台信披审核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借款项目发布时的审批,对借款方的实际控制人、财务、关联方、具体项目及其资金用途,以及有无担保方、担保方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则应建立贷款跟踪制度,增加信披频次,按照一定节奏,披露借款真实用途、使用状况、项目进度,以及借款方股权、管理层人员变动,及时进行真实完整披露。

但在董博淳看来,若信披过于繁琐,并不符合行业现实。严格的信披制度,目前只能适用于大额借款,对于大额借款必须强制披露。而按照最新监管规定,P2P只能开展小额借贷,而这正是两者矛盾之处。

刘哲则认为,信披制度可以灵活执行,对于小额借款,只需公开披露身份证、学历等基本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则指向项目投资者定向披露。对于大额借款,则引入专业机构、高净值投资者合作,对借贷双方进行定向撮合,但相关信息则要公开披露,以增加透明度,实现广泛的监督。

“信披和风险提示做到位了,出了问题平台就不用担责,如果自身不具备实力,可以委托第三方去做,一旦出了问题,如果第三方未能勤勉尽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在风险后续处理中,平台只需要协调各方就行了。”刘哲说。(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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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P2P平台 担保方 信披 大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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