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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限额管理 两大措施防范公积金违规套取(2)

发布于 2015-05-22  快速申请贷款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同时有网友提出,如今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郝亮表示,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两种措施防范公积金违规套取,帮助网友打消公积金违规使用的顾虑。据悉,对于持伪造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主要包括:一是提升管理手段。在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设备,实时留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确保每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据可查,二是全面启动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信息联网,实时验证职工提取材料的真伪。我们将通过各项防范措施的推行,坚决遏制违法骗提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0%可申请公积金租房

对于暂时没有买房意愿的市民,现在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租房,如此可减轻市民日常开支压力,同时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但申请者需符合相关规定。

据介绍,《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如何使制定的细则具有可行性需要有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相关部门也须根据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来执行相应的提取政策。

根据目前的租赁提取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热点问题】

一、如果首套房使用纯商业贷款,如果再置业使用纯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按照首套的相关规定购房?若未没还清首套房商业贷款是否有影响?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如果您及配偶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次贷认定。

二、公积金贷款购房,每月还款后,还有剩余的公积金,这部分剩余的公积金是否可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不同于公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5年内的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

答:购买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款的40%。

四、公积金贷款还完后是否可以立刻再货款?

答: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目前青岛已启动了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资金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调整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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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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