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获悉,5月1日起,烟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提高到45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从2014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新政不断出台,公积金贷款在烟台房贷市场比重已上升至20%。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烟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烟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
二、放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以上调整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贷款
“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比过去条件放宽了不少,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这在过去是连想也不敢想的。”昨天上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办理贷款业务的市民林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采访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多举措、多方位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不断加大对购房职工的帮扶力度,2014年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近30亿,对烟台购房职工做出巨大贡献,公积金贷款在烟台房贷市场比重已经上升至20%。
据了解,去年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个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新举措。一是将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是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和前缴存地累计缴交中断未超过3个月的,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三是对拥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可向住房备案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上调了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使户均贷款额度提高2万余元,年增加贷款额3.3亿元;五是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提高到30万、30年,缓解了刚性购房群体购买二手房的资金压力,每年能为购买二手房职工增加贷款融资1.1亿元。
新政将大幅降低购房者负担
那么,5月1日起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为市民带来哪些实惠?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一是将烟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此举预计今年将为烟台房产市场增加约18亿元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能为原需组合贷款的家庭每家节省6.25万元利息,为全市组合贷款家庭节省利息1.5亿元。另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按首套房贷款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将大大降低职工购房的首付压力,将为原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职工家庭最多减少40%的首付款支出,节省2.5万元的利息支出,预计年内将为全市同种情况职工家庭总共节省1500万元的利息支出。
还有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新政首付款比例的调整,将减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的首付款经济负担,有利于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职工家庭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