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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买房可以继续“商转公”

发布于 2015-04-23  快速申请贷款



继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政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发布新政,包括提高额度、降低首付,可提取支付房租等。已经办理过商业贷款的,符合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时间同样为5月1日起。


焦点1

贷款买二手房

首付条件有不少

职工购买二手房(存量商品房)需要参考房龄决定首付。新政还明确,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首付条件:

1.如果是首次购房,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是第二套住房,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焦点2

“商转公”可以继续办理

如果你之前不够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选择了商业贷款,不用着急,与市直公积金将暂停“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同,5月1日新政实施后省直公积金“商转公”将继续办理。

焦点3

公积金交房租

不按地域限额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

记者注意到,省直公积金与市直公积金不同,每月最高租金限额没有区分租房地域统一为2000元。

按照新政,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

焦点4

夫妻俩一人有公积金 两人可共同还贷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这次新政还有一个变化,就是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可以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此外,与市直公积金不同的是,借款人配偶或者共有人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供收入证明,作为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的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还款金额:

1.夫妻两人每月缴存基数(即单位为你申报的工资数额)之和为6000元,那么正常情况下,最高月还款额就是4200元。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3000元,那么你的最高月还款额就是3000元。

3.如果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的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全国情况

新政落地速度 河南在全国属“第一梯队”

住建部等多部门出台楼市“3·30”新政以来,各地行动迅速,4月上旬各地细则接连出台。据河南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河南、上海、安徽、深圳、兰州、浙江、山东、湖北、江苏等9个省市出台了公积金新政,河南属于新政落地的“第一梯队”。一些地方首次规定,异地缴存者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河南本地公积金新政主要以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为主。(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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