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深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原定的账户余额12倍提高至14倍,该调整同样适用于商转公业务。深户异地缴存可在深享受贷款优惠等6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其中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这项措施,允许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职工在深圳申请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