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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攥紧拳头强化监管主业 兼顾风控和金融创新(2)

发布于 2015-01-23  快速申请贷款

  实际上,在2014年6月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并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各地银监局。

  “我们狠狠地砍了一刀,把产品准入、产品管理,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只管业务范围不管业务性质。以前信托计划都要监管来审,捆住了市场手脚,也让政府为市场做了无谓的背书。再比如资产证券化,我们只审资格,资产包则不需要打开检查。”上述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说。另外,银监会只对“三个半”部门负主体责任,即政策性银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而其他的主体职责全部交到地方银监局,由其进行监管。同时,银监会只保留三项准入权力:新机构的出生(即只批筹建而不批开业)、机构的重组改革、机构的破产重整。

  申银万国[微博]银行业分析师指出,“自2008年以来,银行业务创新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通过各类业务渠道突破原有的监管限制,实现银行业资产表外化。从最早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同业业务等均体现这一思路。在金融创新形式日趋多样,涉及机构范围愈加广泛的背景下,原有的监管与规制职能合一、条线化监管的思路不再适用。此次改革提出规则制定层面的统一,是应对金融创新监管的积极步骤。”

  业内专家认为,准入是银监会的核心职能,而非准入性的行政许可要么放权给地方监管局,要么让渡给银行业协会。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上述所谓负面清单管理,就是列出哪些情况不能批,比如高管资格、分支机构,而约束清单则是如果有一单违背了负面清单,就由对口的监管机构核准,每一笔都报审银监会,实施差异化的授权、差异化的监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分析称。

  新常态监管思路需更加细化

  与此同时,P2P等新兴金融业态的井喷式发展也倒逼监管方向转型,而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同样强调了发展普惠金融,“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在普惠金融方面,国家赋予了银监会这个职能,推进国内银行业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以前分散在不同部门之中,之前有一个中小企业融资办公室放在二部,后来普惠金融涉及到农村,合作部也在做一些内容,这次调整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中的和普惠金融相关的一些组合集中起来,包括小贷、网贷等,这样可以形成系统的监管。

  微众银行行长曹彤指出,“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整合正是业务边界的扩展,超越了我们现在分业监管的监管框架。比如说大数据,它提供了一种新的风险认证识别的模式,传统的银行贷款主要是基于财务信息来做信用的判断,因为有大数据的出现,可以有财务数据、社交数据、交易数据,纬度更广。可以采用更新的方法去判定一笔业务的风险和一个人的信誉,包括O2O,包括银行的支行、证券营业部都是单一功能,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新的直接融资模式下,网点的功能在改变,所以这些也在呼唤着一种新的监管上的互联网化。”

  “基于我们国家几千万个企业融资的需要,基于我们具备了一定的互联网基础条件,基于我们已经有了相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践,所以我认为金融监管的互联网化是呼之欲出,而这点恰恰也是互联网金融真正能够得以取得成效的制度基础。”曹彤说。

  也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新常态下的监管思路需在未来进一步细化。申银万国银行业分析师就认为,“注意到普惠金融工作部的成立则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业务条线思路,其所覆盖的小微、三农、小贷、网贷等业务条线,部分目前已经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开展,而其他创新类业务未来也将被更多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接纳。未来一段时期内机构条线和业务条线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可能日趋繁重,最终或可以触发银监会更加深刻的业务条线监管思路改革。”(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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