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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拟推公积金新政 贷款期限或将延长5年

发布于 2014-11-27  快速申请贷款

    昨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消息称,大连市拟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范围包括职工缴存期限、贷款期限、贷款额度限制条件等。为此,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在11月30日之前进行意见反馈。

  缴存期限拟由9个月缩短为6个月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同时借鉴主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大连拟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缴存期限、贷款期限、贷款额度限制条件等。

  今年10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放宽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规定从10月10日起,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而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期限将进一步缩短为6个月。

  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原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另外,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借款人承担的保险(担保)费用,相关费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贷款期限拟延长5年

  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将职工的贷款期限延长5年,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男职工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65周岁,女职工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其他贷款年限的限制条件不变。

  另外,取消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用于转账偿还贷款挂钩的规定,拟调整为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6个月内非汇缴金额)。其他贷款额度的限制条件不变。

  本月底之前,2种方式可反馈意见

  针对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1月30日之前,通过2种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政编码:1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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