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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详解

发布于 2014-11-21  快速申请贷款

    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


    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视作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有两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


    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目前还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通知明确,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可作为首套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仍有两笔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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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 首套房利率 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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