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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清后二套房按首套贷每户可贷80万提高到90万

发布于 2014-11-21  快速申请贷款



下周二(11月25日)起,宁波公积金政策将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进一步放松贷款限制。


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印发通知,通知的重要精神之一是放松公积金贷款。昨天,这一政策精神在等待一个多月后落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连缴公积金满6个月可贷款

缴满2年首套房最高可贷90万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根据新政策,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果是曾经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宁波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但已经转移到宁波缴存的,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也可合并计算在内。

新政提高了首套房贷款限额,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

贷款还清买二套普通住宅可按首套贷款

高校毕业生享受更优惠政策

这次宁波的公积金新政主要针对职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仍然按照此前规定执行。

今年10月,宁波市政府出台高校毕业生购房新政,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缩短为3个月。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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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首套房最高可贷 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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