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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套房贷款最高额无提高 异地互认已率先实施(2)

发布于 2014-11-19  快速申请贷款

  据悉,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之间已经实现了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也就是说,现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市区缴存,到洞头、泰顺等各县市购房,并向购房地的公积金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曾在温州地区以外缴存过公积金、现在转移到温州缴存的,我市予以承认他们以往的缴存记录。比如市民若在北京连续缴存1年多,现在公积金转移回温的话,缴存时限是得到认可的,可以直接申请贷款。

  曾在温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转移到外地缴存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会为这些职工出具缴存证明,由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

  不过,外地缴存公积金、直接回温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异地贷款,我市还需等待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下一步改革完善措施来落实。

  在公积金办理过程中,我市职工申请贷款无需任何中间费用,既不用办理保险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贷款公证费用和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也全部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承担。如果需要房产评估,评估费也由公积金机构承担。按贷款公证费一次150元、抵押登记费一次80元计算,去年市区公积金机构支出120万元左右。

  首套自住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

  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

  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风险放宽住房贷款政策,比如银行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二套按首套政策认定等,那么公积金是否适用同样的调整?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该通知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规范文件而不是针对公积金管理部门,而且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保障政策,首付比率和执行利率都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政策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按照此通知进行调整。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无住房(包括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已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人均面积必须低于全市各地人均住建面积(直系亲属合并计算人均面积的,按要求提供房屋套数证明);同时要具备申请贷款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贷款结清满2年)。

  目前,我市首套自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20%即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30%。贷款利率全部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我市对收入不高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房龄超30年的住房也提供贷款政策支持,这在商业银行是很难申请购房贷款的。

  目前我市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抵押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即管理机构拿到住房抵押他项权证或预购抵押登记证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我市公积金967366服务热线正式改号,启用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实现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接轨,市民若有疑问尽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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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温州首套房贷款 温州 首套房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 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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