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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仍执行原有房贷政策 回应称未接总行通知

发布于 2014-09-25  快速申请贷款

    9月23日,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9月24日,记者走访了解到,岛城各大银行目前暂未调整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四大国有银行青岛分支机构方面回应称已看到文件,但政策调整还需要总行方面的通知,而到目前为止,并未接到总行相关通知。

  在这份意见中,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这意味着名下无房,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再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

  不过,9月24日,多位市民拨打电话反映,在咨询银行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相关政策。对此,当天记者分别联系了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分行、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相关部门,四大行方面表示,已看到意见内容,但政策调整还需要总行方面的通知,而到目前为止,并未接到总行相关通知,因此对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暂时没有改变。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文件的,银行方面已在与青岛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股份制银行方面,此前传出放松限贷传闻的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等均回应称并未接到总行相关通知。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也表示首套房贷政策暂时没有变化。

  对此,工商银行青岛分行方面告诉记者,首套房贷认定标准调整在银行落实层面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吃透意见精神的前提下,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然后才能具体实行,而在这段时间内,首套房贷仍将维持”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四大行总行9月24日均发布消息,否认调整了房贷政策。其中,工商银行总行方面9月24日表示,将及时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相应的金融服务。而中国银行总行个金部于 9月24日下发通知,鼓励各地方分支行配合地方政府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通知提出 ,要提高房贷审批效率,加大投放,积极营销开发商和中介;根据当地四大行利率平均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贷款价格。但通知中,并未提及首套房贷认定标准的变化。农业银行总行方面也表示,将顺应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提高服务效率。持续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信贷结构,积极支持安居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领域金融服务工作。(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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