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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 期限不再延长

发布于 2013-02-20  快速申请贷款

  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项最新的政策对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两方面的要求做了调整,在缴存年限、面积、套数以及使用年限上作进一步规范。《通知》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敏强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一种公平性、保障性,惠及更多百姓,我们采用一些政策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控制,使得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

  缴存满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

  政策: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而此前的规定,只须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贷款。

  解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表示,公积金的贷款也是有风险的,过去规定的缴存6个月时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能仅有1000多元,就可以贷款几十万元,曾经出现过一些单位将贷款拿到手之后又不缴存公积金了,这对其他缴存的职工不公平,提高缴存时限后,更好地体现公积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

  首套房120平米以上二套房贷不予发放

  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另外,对购买或者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即使是商业贷款,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解读:梁敏解释道,过去对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要求首套房的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这次政策调整为120平米,调整的出发点主要还是为了维护一种公平性、保障性,惠及更多百姓,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自住住房。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多次购房、购多套房的个人贷款,抑制投资、投机性贷款需求。坚持执行“保一限二禁三”(即保障第一套房,限制第二套房,禁止用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

  普通房提取公积金时限缩短为 1年

  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沈有成说道,“可提可贷”政策指的是,对于同一套房屋,原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保留10%的公积金余额提取,这将占据大量资金,使得其他缴纳人无法很好地享受到公积金的公平性。现在的政策并不是完全不能提取,而是必须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沈有成继续解释道,过去我们的政策允许普通自住房3年内提取,安置拆迁房5年内提取,而现在调整了最初的时间限制,实际上更为合理,一些购房者在购房两三年之后才想到来提取公积金,很大可能上是不需要这笔资金还贷,如果提取了,将限制了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贷款期限不再延长

  政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度,之前是36个月;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其提取时限为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解读:沈有成称,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初衷也是为了保证更多的缴纳人能享受到公积金的公平性。苏海燕表示,原来规定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这次修改期限,是恢复到最初的一个规定。按照过去的规定,例如55岁退休,可以贷款到60岁,现在只能贷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能贷款到55岁。(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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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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