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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限购限贷“双松绑” 二套房贷认房不认贷

发布于 2014-08-05  快速申请贷款

昨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购房政策、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政策以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累计制定了11条措施,内容详实程度远高于其他已松绑城市。

与其他已取消限购的城市相比,绍兴首次对“限贷”政策提出了相关意见。

《意见》称,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最低限执行;除首套房外的新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低于40%的最低限执行,其他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或总行规定的最低限执行。严格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规定。另外,在二套房认定标准上,以拟购房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作为认定标准,不考虑购房贷款次数。

根据相关规定,之前二套房的认定均采用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为此,快房网观察员特地向当地开发商进行了求证。“目前,大家都在传这条火爆的消息。不过,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当地银行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绍兴当地某品牌开发商表示,对于该政策,理解上可能存在偏差,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房地产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加快对房地产按揭贷款的发放速度,并且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其他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房地产信贷规模。

此外,该调整方案还规定,当地商品房价格备案后,实际销售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否则需重新备案。

购房政策方面,绍兴将停止执行对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制购房的政策。据了解,绍兴原有的限购政策,只面对非本市户籍购房者。换言之,绍兴楼市已全面解禁。

在首套房证明上,《意见》表示,越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房管部门,单独审核购房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并出具首套房证明。

此外,经房管部门查询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城镇住房建筑面积(以家庭人口核算)的市区老旧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温州:7月29日下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布,从即日起放开住房限购政策,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在温购房享受与温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温州市还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保障商品住房抵押按揭贷款额度,落实首套房贷优惠,为市民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宁波:7月30日,宁波市住建委在其官方微博中宣布,除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保持限购外,在宁波各个县(市)区及城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无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金华:8月1日,金华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根据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供的数据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住房供应数量充足,房价基本稳定。经研究决定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市区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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