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胶州户口,在胶州有住房,在青岛市内三区无住房,可在青岛市市内三区购房吗”……近日,在青岛政务网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市民反映的买房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城市信报记者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结清5年(含)后才可以再次申请买房,而且首付不低于60%,利率上调10%。另外,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即六区外有房市民仍可在市区买房。
近日,一名市民在青岛政务网上反映说,“家庭住户成员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合计共2套,其中一套使用公积金贷款,正在还;另一套使用农村信用社商业贷款,已还清。请问能否卖掉一套住房,再买一套大的住房?如果可以的话,能否使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规定,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及配偶尚有未结清贷款,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若您结清贷款,按本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需结清满5年(含)后再次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关于商业贷款问题请咨询银行房贷部门。”
“我母亲是胶州户口,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在胶州有住房,在青岛市内三区无住房,可在青岛市市内三区购房吗?本人青岛市市南区户口,在青岛市内三区无住房,可以和我母亲联名在青岛市市内三区买房吗?”“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本市市区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居民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答复说。
另外,郊区居民购买市区保障房方面,青岛市市区(市南 、市北、李沧、崂山、城阳 、黄岛及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实现统筹,即执行统一申请标准,统一进行销售。(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