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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发布于 2014-03-04  快速申请贷款

    天津市民张先生日前咨询:“最近新买了房子,按揭贷款的利率太高了,但是我公积金又不够贷,可以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吗?”


    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说:“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80%,(1、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同时提醒购房者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例如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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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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