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集中贷款担保方式。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担保法》 的法定条件。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可以是国家财政部发型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企业债券、单位定制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等有价证券。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因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部的相互提供保证。
在贷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抵押物、质押权力、保证人发生变更的,英语贷款银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