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中,对组合贷款该如何操作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这是什么意思呢?采访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这一条主要是用来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根据其还款能力才能决定其贷款的可贷额度,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控制房贷风险。”
举个例子来说,市民小张想贷款80万买套房子,而通过公积金最多能贷50万,剩余30万空缺需要通过商贷来补足;然而,由于小张之前还在银行有10万元的贷款未还清,所以这次计算其还款能力的时候,就得按照90万的总额来计算,而不单单是这次组合贷款的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