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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将于3月10日起实施

发布于 2014-02-08  快速申请贷款

    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标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新规定将于3月10日正式实施,详细条款可在市公积金网站http://www.zzsgjj.com/查询。

    贷款金额:月还款额不得超过缴存基数

    《通知》规定,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个月的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能力的50%,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

    “简单来说,就是只用本人的工资收入,就能确保还清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工作人员介绍,这主要是为了控制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确保借款人能够及时归还贷款。

    《通知》规定,今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公积金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果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12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准。

    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杜绝借款人以单位证明等方式,对工资外奖金、津贴等其它收入证明造假。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已包括了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信用规定:

    信用卡还款逾期12次以上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通知》同时规定,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等,必须严格执行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比以前更加严格。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卡累计12次以上还款逾期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不过,个人助学贷款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已结清。或因卡费造成逾期,且累计不超过24期的,仍视为信用正常。

    《通知》同时规范提取后的贷款行为。职工在12个月内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提取类型,均不予受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我市长株潭异地贷款政策为,在株洲购房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至少有一方工作单位或户口在株洲地区。《通知》调整为:长株潭异地贷款的,须借款人或配偶户口在株洲地区。

    名词解释: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计算缴纳公积金额度的基本参照数,一般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数。比如职工平均月工资是2000元,缴存基数就是2000元,我市公积金按照个人、单位各缴纳缴存基数的5%-12%的标准执行。如:某单位公积金缴纳标准是5%,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则其每月公积金总额为200元。(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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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房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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