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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设5年“门槛”

发布于 2014-01-09  快速申请贷款

    近日,国管公积金机构发布消息,公积金贷款买房须等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记者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宿州公积金再贷款仅需还清即可。但是,按规定,一户家庭仅可使用公积金办房贷两次。

    1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者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职工,并不会影响到宿州市民。

    如今在宿州,如果购房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再次使用。还清之后,只要仍旧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间隔年限要求。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仅能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

    同时,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贷款购房首付款需达60%,贷款利率上浮10%。(拂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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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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