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购买二手房或已确权商品房。申请人必须先把购买的二手房或已确权商品房办理好《房地产权证》,并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二个月内申请。
以所购房作抵押时
1、申请人需提供《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书》自发出之日起,交易价格一年内有效,如超过规定时间,要重新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2、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所标明交易价格的70%(如超过规定时间,则不得超过交易价70%或评估价60%,就低不就高)。
以非所购房的其他房屋作抵押时
1、申请人需提供《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于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2、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报告书》估值的60%或房屋交易价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