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①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且大于等于1万元。
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销户提取偿还公贷不计入累计次数。
③提取定期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12个月以上。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