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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暴利溯源 监管规定亟待出炉

发布于 2013-08-28  快速申请贷款

    国内真正的“影子银行”——P2P(个人对个人信贷)仍然在混乱中前行。

  “50元即可体验”、“年化收益率12%”、“100%本息保障”、“随时赎回投资”……种种诱人的宣传,在一家名为有利网的P2P公司页面上赫然在列。

  而且,有利网显示,其顾问委员会成员包括联想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德太投资TPG合伙人张燕军等业界知名人士。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就顾问事宜与前述人士取得联系证实。

  事实上,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P2P因其天然的“出身劣势”和法律地位的争议性,其服务在推广中遇到阻碍;出于应对,不少P2P在运作中重点宣传其引入的业内名人顾问,或其存有权威或重量级客户等信息。

  而据P2P行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资金错配和实际利差的存在,其较高的利润率已让P2P网贷成为暴利行业。

  面对利润“蛋糕”,有部分机构对入主P2P行业表示出兴趣,然而在P2P行业尚未被“阳光化”前,法律风险亦让其怀有种种顾虑。

  为了提高信誉度,部分P2P平台选择了引入顾问委员会的形式。

  “引入顾问团队这种做法更多是为了增强P2P的信誉。”国内某P2P公司业务人士表示,“因为最开始没人理解P2P,为了推广服务,引入名人做顾问就成了一种选择。”

  对于前述的顾问引入模式,该人士认为该现象在业内较为普遍,但其意义有限。

  “这种顾问的身份只是一个虚衔,有些初创期的P2P公司把业内名人列为顾问团成员,但实际上只是它的负责人和这些名人在某次会上聊过几句而已。”前述P2P人士表示。

  夸大关联方亦成了部分P2P公司增加信誉度的方式之一。

  “还有P2P在宣传上声称他们有许多重量级客户,实际上均有夸张宣传的成分。”前述P2P人士透露,“有些甚至在宣传中声称银监会和证监会也成了他们的技术支持方,这完全是找不到依据的。”

  不过,P2P行业存在的暴利不能否认。

  “P2P实际上属于暴利。”前述P2P人士表示,“虽然名义上是债权之间的转移,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利用资金错配的形式来赚取利差,这其间的利润非常高。”

  据该人士介绍,P2P的暴利源于投融资双方较高的利差。

  “和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不同,P2P的借贷对象主要以个人用款或工商企业类的信用贷款为主,所以资金成本也比较高。”该人士坦言,“做了P2P你会发现做实业其实很赚钱,一些服装销售企业都能够接受年化30%左右的成本。”

  暴利的秘密正隐藏在多对多理财的错配之中。

  “看上去似乎是债权债务人的两方合同,但是这其中会存在多对多的错配情况,而P2P的利润就藏在这种错配中。”该人士指出,“比如在投资端支付10%、11%的年化收益,而在融资端则要求24%左右的成本,差出来的利差收入则以信息服务费或顾问费的形式入账。”

  需要注意的是,已有部分实力企业对P2P行业表示出兴趣。“有一些银行和国企曾来我们公司调研,他们也想自己做P2P。”前述人士说,“由于实际的利润较高,所以许多大机构、大企业想来涉足这个行当。”

  然而,亦有机构人士对P2P的政策前景表示质疑。

  “P2P的收益是比信托高,但是风险比信托大太多了。”华北某信托人士指出,“而且信托的门槛至少100万,P2P有5万、10万就可以去投,而且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没有健全的甄别,极易带来风险,对此监管层不会置之不理。”

  早在2011年,银监会曾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贷款平台可能存在的七大风险进行提示。

  但是这种监管态度并未给P2P行业带来减速,2013年,P2P借贷行业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监测,今年上半年全国66家主要的网贷平台总成交金额接近175亿元。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对P2P的正式监管规定已亟待出炉。

  与此同时,P2P业内开始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自律。

  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发布了首部P2P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求,P2P机构要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界定自身的信息咨询服务特征,只提供风险评估、理财咨询等,不得占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资金。P2P机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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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影子银行 个人信贷 P2P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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