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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纸文件下发过半P2P平台银行存管不符合要求

发布于 2017-06-07  快速申请贷款

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截至本月底。

相比今年2月份广东省金融办发布的网贷暂行办法,上海网贷意见稿在业内引起更广泛关注。

一方面意见稿做了多项创新监管规定,诸如要求平台纳入上海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备案后应6个月内完成资金存管;平台控制人失联将注销备案等。

另一方面意见稿对于存管银行属地要求引发业内争议,完成银行存管的平台,如果合作银行在上海没有网点,很可能面临更换合作银行的尴尬。

意见稿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十五条规定,网贷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资质申请,选择在上海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该项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平台选择存管银行要么是上海本地银行,要么是在上海设有分行的全国性银行,而一般地方银行且在上海没有分行或支行,则不能作为平台存管人。

据网贷舆情统计,公开表示已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的38家上海网贷平台,其中超半数平台合作的银行在上海没有经营实体。如果将来上海网贷办法正式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做调整,而这些此前主动对接银行、争取合规的平台不免会遭受冲击。之前对接银行存管付出的成本,恐怕需要再次付出,部分平台很可能因为无法承受而退出。

对待银行存管京沪两地态度各异

其实,关于网贷平台必须在属地银行开展存管的传闻,早在去年就在业内流传。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透露,年前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意见是京籍平台要与本地银行合作,对接资金存管。而在今年4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工作会议上,北京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关于资金存管态度发生了转变。

最大的转变,其实就是对平台资金存管要求,并没有如传闻一样。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北京金融局对属地平台的整改要求留有较大余地,京籍平台可以选择外地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决策调整背后,北京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到了目前属地银行在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方面的客观现实,有意愿、有条件的银行毕竟有限,而且对已经与外地银行开展了存管的平台带来更大的运营成本,权衡利弊之后,监管层进行了人性化的安排。

相比上海对治下的网贷机构应在当地银行开展资金存管,北京平台的确免去了不少监管压力和合规成本。

21家上海平台异地存管双重承压

据网贷舆情不完全统计,上海地区对接了银行存管的P2P达38家,其中只有17家满足监管要求,而高达半数以上的平台则可能要更换存管银行,平台面临着满足监管要求和提升合规成本的双重压力。

在异地银行存管的21家平台中,与江西银行合作的有11家,与华兴银行、厦门银行合作的各有3家,2家与徽商银行合作,与新网银行、廊坊银行合作的各1家。

从上海P2P平台合作的存管银行来看,已超过10家,多数平台集中与江西银行、恒丰银行合作,而与前者合作的平台,可能就没有后者对接的平台幸运了。不过也有分析认为,上海新规正式实施后,或会采取“新老划断”的监管原则,已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维持现状即可,然而监管部门是否会一刀切,仍然存在变数,毕竟现在是意见征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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