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安贷客资讯 > 互联网金融 > 正文

沪上网贷新规呼之欲出 资金须属地银行存管

发布于 2017-06-02  快速申请贷款

       随着网贷整改大限将至,地方金融办纷纷出台管理办法。6月1日,上海金融办下发《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包含“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法律责任”等部分内容,并且对网贷平台进行备案登记所需的材料以及备案登记之后应完成的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总则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同时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每月报送经营统计表。

  目前网贷机构的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施行监管,制定了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始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规范引导、备案管理、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等。在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于2月13日、14日分别下发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和广东相比,上海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款是“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对此,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表示,表明银行资金存管要求设有经营实体,也就意味着目前在上海没有经营实体的银行不符合条件,这条对于现在不少已经做了银行存管,但不满足存管行本地分支机构要求的平台是一大挑战。

  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认为,这一条款的制定主要是从地方监管角度考虑,平台和存管银行都在辖区内便于统筹监管。上海政策可能不会影响平台整改验收,暂不影响未来备案,但完成备案之后6个月内没有选择本市有实体的商业银行进行存管业务合作的,存在取消备案的可能。

  广东和上海均提出,网贷机构应接入征信管理系统。不过,上海的要求更加详细,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接入本市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接入时间应当在取得备案登记后3个月内,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

  在备案管理方面,上海《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取消网贷平台备案资格的具体条款。《征求意见稿》指出,联系不到企业控制人;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等将被取消备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充分利用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来监管,比如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区监管部门认为网贷平台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举报等。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管力量,是监管方针对网贷平台数量多,情况复杂,监管机构人员有限等现实情况做的综合考量,这将有利于提升地方网贷监管的效率。(北京商报)

本文固定连接:http://www.andaike.com/news/66356.html

本文标签: 网贷新规

我要贷款

贷款城市:

贷款金额:

快速贷款 城市:北京  上海  重庆  成都  >更多 类型:消费贷  汽车贷款  房产贷款  企业贷 金额:5万  10万  20万  30万  50万  100万 热门:快速申请贷款  信用贷款  公务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