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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道业务新规如何理解?业内人士千字解读(2)

发布于 2017-05-23  快速申请贷款

  总体来讲,“不能让渡管理责任”从资管业务本源和监管意图来看,就是要求资管机构在任何资管业务中都必须承担投资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责任。但资管机构也不能因噎废食,只要能证明自身的勤勉尽责、合法依规运作,则不必过度担忧因此而产生风险传导。

  (二)设置资产门槛,从标准到非标、从高信用到低信用,逐步提高通道业务的主动成分

  由于现阶段通道业务以非标为主、非标资产以信贷资产为主,相对银行,券商、基金类机构并不具备判断和管理其风险的比较优势,这是去通道过程中最显著的难点。

  对于大部分证券、基金公司而言,可能从自身熟悉的债券、股票品种入手,从较高信用等级的资产入手,会是比较易于接受的发展路径。例如,资管机构可以首先在标准化资产的“通道业务”中承担起更多的管理责任,比如投资标的的入池管理、流动性管理、风险处置等,并可为银行提供更广泛的增值服务。针对非标资产,则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初期设置比较合理的门槛和筛选手续。如果资管机构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强,则可以拥抱更广泛的资产类别、地域和多元化的发行主体,业务规模自然容易做大;但如果投资管理能力弱,则业务规模就比较容易萎缩。与过去几年的不加分析判断的“傻瓜式投资”相区别,这种将通道业务转化为主动管理的过程,也会伴随着券商、基金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提升,从形成良性循环。

  (三)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确保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品种相适应

  1、严格把控通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和客户准入标准

  客户适当性是通道业务防止风险传导的核心。一方面要确保通道业务的客户与其投资的资产风险相适应。例如,如果一家银行的某类资金显著不具备某些资产的投资能力(比如期限、风险的严重错配),则在资管机构主动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应为其提供该类通道服务。另一方面,要控制单一客户、单一资产、单一地域的集中度和风险限额,防止风险过度积聚。

  2、严格把控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发言人讲话中最终的落脚点是防止资管机构出现经营混乱,合规失效、风险外溢。这其中很大程度上是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能够依法依规的进行投资运作,必须严格杜绝在运作管理各个环节可能出现漏洞,如法律文本的用印、资金划转、资金头寸的监控、交易指令的执行等等。

  三、通道业务如何管:监管机构视角

  发言人的表态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强监管政策的延续,也是证监会在公开场合首次对通道业务旗帜鲜明的提出反对声音,笔者对此是非常赞同的。通道业务本身延长了金融服务的链条,可能会提高融资成本、影响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等等,并有可能由于个别机构的风险事件引发行业风险外溢,影响金融稳定。因此有效监管十分必要。但由于通道业务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户需求,在此简要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在央行和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下的实现“一行三会”监管规则的同步调整,同时做好政策衔接。

  解铃还须系铃人,通道业务源自银行,解决通道业务的问题也必须从银行入手。建议通过调整监管指标计算方式、加强穿透监管、跨部门协调等方式消除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内在动力,否则势必如过去几年一样,按下葫芦浮起瓢。同时关门不要忘记开窗,要重视解决与去通道相关的操作性障碍,比如开户问题、登记问题、份额转让问题等等,不让政策出现“空窗期”。对存量非标业务允许相对2-3年的市场出清周期,确保不因处置风险而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新的风险。

  (二)区分标准化业务非标准化进行差异化监管。

  通道业务的本质并不完全是监管套利,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上述提到的第一类业务,属于监管套利,应该尽快调整;第二类标准化业务则并不违背监管规则,实际上是市场化机构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的业务分工。从国际来看,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服务也是大型资管机构的一个发展趋势。这无论对于银行还是资管机构而言,都具备长期价值,可以规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弱化通道和主动管理业务的边界,引导资管机构回归本源。

  (三)从信贷文化走向资产管理文化,建立买者自负、卖者有责,权责清晰的行业认同。

  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对通道业务发展的核心担忧是风险承担和传导的问题。这里面隐含的是,通道业务出现风险时,提供通道服务的资管机构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在本文开头提到,通道业务的发展天然具有鲜明的信贷文化烙印,直至目前许多银行和资管机构之间的通道业务还需要双向授信,这表示双方都会将对方作为一个交易对手而不是服务提供商来看待。

  作为资产管理产品,未来真正打破刚性兑付、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起委托人、管理人权责清晰、责任自负的行业文化,在风险事件面前,管理人既不能当甩手掌柜,也不能盲目追究管理人责任。这需要监管、行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二、监管再提严禁通道业务 主动类资管大势所趋

  来源:东方证券 作者:唐子佩 

  事件描述:据证券日报报道,2017 年5 月19 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中,发言人张晓军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对经营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未履职尽责导致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风险外溢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从严问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促进证券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道业务并非一种传统资产管理产品,而是为规避监管或利用规则套利所衍生出的一大类业务,核心特点在于资管机构只发挥其牌照优势,而不承担管理责任。具体来说,既包括层层嵌套类产品,这类多数资金来自银行体系,利用分业监管政策间的不同进行套利,产品设计层层嵌套难以穿透;也包括部分不合规的由私募等第三方机构担任投顾的产品。通道业务使得底层资产不透明,监管乏力;而一旦风险暴露,通道机构也很难独善其身,往往会遭受一定损失。

  此次关于通道业务的表态有迹可循,是2016 年7 月证监会“新八条底线”以来一贯措施的延续。“新八条”以来,证监会通过提升券商资管风险资本计提比例、建立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体系的方式提升资管通道业务成本,引导行业收缩通道业务,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资产管理本质。近期,银监会对于层层嵌套产品也多次出手整治,5 月17 日,银登中心要求银行理财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委外信息进行逐层登记、动态跟踪和完整披露,意味着监管穿透得到进一步的执行深化。

  我们预测,后续仍将持续控制增量的监管节奏,从长期目标来看,通道业务规模收缩、行业发展回归主动管理的本源业务将成为趋势。截止2017 年一季度,资管通道规模约为26 万亿,包括券商定向资管16 万亿,和基金子公司专户9.91 万亿,通道业务投向以信托贷款、银行委贷、财产收益权等非标资产为主。其中,2016 年9 月以来,受政策影响,基金子公司资本实力不足,专户业务规模已经出现了下滑。我们整体认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会改变,此次发言及近期的一系列监管动作目的在于在于推动行业的主动管理转型,对券商业绩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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