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自查申报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在各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范围内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通告指出,平台开展业务为符合平台利率畸高、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和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等特征之一,均须自查和申报,协会要求已开展或者曾经开展以上业务的单位在5月8日前申报。
通告附件中的《“现金贷”业务情况说明》显示,申报内容包括宣传利率、实际利率、逾期率、不良率和坏账率等30项。同时,需提供现金贷业务整改方案,保包括整改时间计划。
以下是通告全文: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自查申报的通告
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网贷整治办函〔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决定在各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范围内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须自查和申报的业务为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业务:
1.平台利率畸高,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年化利率是指借款人支付的年化综合利率,包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提现费等。
2.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从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3.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
请已开展或者曾经开展以上业务的单位在5月8日前向本协会申报《“现金贷”业务情况说明》(参见附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ucongxiao@bjp2p.com.cn,同时寄出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34号楼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收件人付丛笑13693585195。
如有疑问,请联络协会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付丛笑13693585195、白若澜18910898990、郭静宜15803437193。
《“现金贷”业务情况说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