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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叫停"直销代办"违规行为 列出新股申购13大乱象(1)

发布于 2017-02-09  快速申请贷款

  春节前夕,多个地方证监局组织召开督察长专题会议,对多个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列出严格区分直销与代销业务的边界。基金销售中存在的“直销代办”行为被监管层认定为违法违规被叫停。而监管层披露的一些基金公司存在的投研乱象也令人唏嘘。

  直销代办属违规行为

  1月23日,在深圳证监局召开的辖区基金公司督察长专题会议上,基金直销代办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违规!

  根据记者拿到的此次专题会议纪要显示,监管层认定:

  近期存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由外部机构推介客户直接作为公司直销客户,公司以推介基金保有量为依据支付费用的形式。监管将此形式定义为“直销代办”,并明确“直销代办”与《基金法》与《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相符,要求辖区基金公司就自身情况进行梳理自查,禁止开展新的“直销代办”业务,并就已开展的“直销代办”业务开展梳理评估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此不允许开展新的直销代办业务;

  (二)对已开展的、签订协议的直销代办业务,基金公司需进行梳理,评估以上业务对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与合作方、律师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三)基金公司就对自查清理“直销代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如已有的直销代办业务如何清理)于2017年2月X日前汇总提交地方证监局。

  (四)特别申明,外部机构是否具有代销资格均不允许开展“直销代办”业务。

  (五)对于诸如“腾讯理财通”等网上引流、互联网直销前置的网上业务模式,待监管部门与行业进一步讨论。(注:总之没有基金第三方销售资格确实是个问题)

  为何会出现直销代办?

  从纪要内容可以看出,监管层此次对“直销代办”做出明确定义,叫停任何形式直销代销的业务,不管机构有没有第三方代销资格,都不能做这种业务,客户资金必须打入第三方销售走。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基金君将行业内的“直销代办”的背景和现状给基粉们通俗易懂地阐述一下):

  去年委外业务大发展,各大基金公司包括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都在大力拓展银行的委外资金,城商行、农商行等等,都是他们发展的对象。所以,银行里有大量的资金需要委托第三方例如公募,进行投资。一般情况下,银行可以和公募直接对接,说我要买你的基金,双方都点头之后,银行直接打钱给公募,走公募的直销流程,比如投个几亿或者几十亿上百亿。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不少公募为了扩张规模,在自己组建拓展委外业务队伍的基础上,也颇为依赖第三方。

  第三方找来银行去买某公募的债基或者货基,银行和公募都觉得挺合适的,但是这些大型金融机构,不可能把钱转给代销的第三方,最终还是直接从公募基金那儿买,所有客户的开户和验证流程,走的是基金公司的直销系统。而第三方代销机构的作用只是把银行等机构的开户资料传给基金公司,而这所谓的第三方拉来的资金则仍算在第三方的头上,获取30%左右管理费的尾随佣金,例如100亿规模的定制基金,管理费是0.3%,每年的管理费是3000万,这就意味着900万的资金要给第三方,对于第三方来说,这可是很的大一笔收入。

  据了解,上海某已在新三板上市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做此类业务在行业内独树一帜,2015年年报显示的全年营业收入已经超过亿元, 吸引不少第三方的效仿。

  有公募电商人士分析,在这过程中,客户是第三方销售联系的,第三方也没有改变任何银行购买公募基金流程,下单是基金直销来做,很容易生出一些不合规。“通过第三方的代销系统下单,他们真正承担销售行为,收取客户维护费是合理的,但走直销代办,则变成了说不清的账。”通过“直销代办”,也意味着一些没有第三方销售牌照的个人或者公司也会去做,有钱或者有资源的大爷大妈都可以做基金产品的代销了。

  不过,对于多数基金公司而言,并未涉足“直销代办”,有电商人士称,有第三方找过我们,论证后认为合规上不妥,也就没做。但是在“规模为王”的公募行业,仍有不少公司愿意冒违规的风险,给予员工相关的激励。

  对于第三方而言,大规模做“直销代办”的第三方机构恐怕会遭受较大的影响,不过,倘若能优化自己的自己清算流程等,机构赎回的时候,T+1便能把资金打给客户,是再好不过的。

  上海证监局也发现类似问题

  实际上,不仅在深圳辖区基金公司中出现了直销代持行为,在基金重镇的上海,同样的情况也在去年出现,而上海证监局也对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根据上海证监局今年1月13日下发的《关于辖区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中称,基金公司基金销售行为有不规范的地方:

  (1)基金公司个别专户产品存在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进行对外销售,双方签署居间服务协议,无牌第三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工作,费用收取比例与销售服务费相同。

  (2)基金产品内部材料存在不当表述且管理使用不当,出现内部材料流转到投资者手中的情况,或基金销售人员按照内部材料内容向投资者进行宣传,存在误导投资者情况。

  其中上述第一个问题就是深圳证监局所认定的直销代办行为,只不过上海证监局发现的是基金专户产品存在这样的问题。

  上海证监局还通报其他违规行为

  投研乱象惹人关注

  除了销售问题,上海证监局还对辖区基金公司和子公司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基金投研存在的乱象。基金君摘录如下:

  投资研究方面

  1、法规及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

  (1)基金产品存在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构建股票池或未按合同约定方法开展研究工作的情况;或重仓股研究报告内容较为简单、更新不及时。

  (2)与部分合作研究机构未签订内幕信息防控协议,个别员工及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信息未及时向公司申报。

  (3)有关巨额赎回的规定较为笼统,将对巨额赎回的决策权全权交由基金经理决定,缺少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异常交易制度缺乏具体判断标准,部分异常交易(如同日方向交易)无基金经理解释留痕存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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