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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限额令下平台态度不一:超限P2P寻求四大出路(2)

发布于 2016-12-19  快速申请贷款

  事实上,针对网络小贷,监管部门是支持的。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不过,熊伟表示,盈盈理财和盈盈易贷是相互独立的。根据监管要求,把资产放到各自适合的平台上去,不会将盈盈易贷的业务资产打包后放到盈盈理财平台上去销售。

  此外,熊伟也提到了金交所。他说,暂时还没有去考虑(发起设立或成为金交所会员)。所谓的金交所,除政策不明朗,如其他P2P平台一味把资产转移过去,金交所的消化能力也很有限。而小贷公司存在多年,本身已是成熟的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

  对此,上述浙江某P2平台相关负责人直言,在对接金交所等众多渠道中,“当然网络小贷比较好”。

  ●寻求新通道遭遇“穿透”监管

  “如果投资人做分层处理,那么高净值人群不是通过P2P平台去发,而是通过其他渠道,这样也是可以的。”张叶霞称,但这并不是所有平台的选择。

  以某自称P2G(个体对政府项目)平台上线的一款城镇化定向融资计划为例,该计划融资总额1亿元,分两期发行,每期5000万元,由平台股东作为推荐人,通过山西某交易中心备案,然后将每期拆分成1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标的进行销售。

  张叶霞表示,有些P2P平台把大额资产通过金交所等渠道包装后,又回到自己的平台,这是有可能的。因为目前金交所的合规性要求并不是很明确,且金交所具有分销、拆售的功能。

  对此,江苏某P2P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监管套利。

  不难发现,不管是对接金交所、基金公司,还是平台设立小贷公司,只要是将他们作为通道,都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资产是否要穿透。

  “如果穿透到底层资产的话,那能否规避掉限额的规定也不是那么确定的事情。”张叶霞表示,在目前相关监管条文中并没有写明要穿透,但从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看,对资金的来源、中间环节及最终投向,它都是实施穿透式的概念的。但问题是谁去做,还要看监管层的实施力度如何。

  再退一步,若监管部门不要求穿透,允许这样的模式来操作。以金交所作通道为例,这还是会存在问题。

  童颖曼表示,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该项条例相当于提高了投资人的起投金额。“小散”不再是主要投资人群,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投资人成为这类产品的目标客户,部分P2P平台的客户构成将面临挑战。

  总之,监管部门的态度将起着重要作用。

  ●升级“集团化”受追捧

  随着互金监管新政陆续出台,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网贷限额的规定,很多P2P平台对自身的发展感到迷茫。

  江苏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表示,转型升级是上述问题的正确之解,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升级正当时。

  陆岷峰称,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着两个发展战略方向:综合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这两种发展战略方向本身并不存在优劣之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到底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自身发展现状与发展优势。

  近期,记者注意到,不少P2P平台正“扎堆”向集团化发展。例如积木盒子,今年6月升级为PINTECH集团(9月积木盒子又划分到新成立的积木集团),从网贷业务横向延伸至基金、征信、借贷等多个金融领域。

  虽然行业“二八分化“是大势所趋,但并不是所有的集团化都是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目前,行业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小平台“为了集团化而集团化”,其目的是为了迅速从现有监管严苛的夹缝中脱身。这些P2P平台,往往表现出不愿再打P2P标签,更愿意用“综合财富管理”、“智能财富管理”之类的标识。

  此外,对于那些正在进行业务转型的P2P平台,张叶霞提醒道,转型要尽量发挥原有平台的一些资源优势。如果转型消费金融,要看平台原本的业务情况,若是企业客户为主,那么其转型可能就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怎么去开发客群与消费场景,消费信贷是个人信贷的一种,这是很依赖流量的。(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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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消费信贷 个人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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