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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基本法落地 借款限额或将使半数平台消失

发布于 2016-08-25  快速申请贷款

  极具杀伤力的借款限额最终被写入网贷“基本法”。昨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P 2P在经历野蛮生长之后,将迎来最严监管时代。

  据悉,根据《办法》,在监管机制上,将采取银监+地方金融“双负责”制监管。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对南都记者表示,联合存管被否定和贷款金融设上限这两个门槛,就足以让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网贷平台结束,转型或者关门成为一个必然的选项。

  监管:银监+地方金融“双负责”制

  随着《办法》出台,意味着历经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将有了监管依据。而在监管机制上,相较于去年12月28日发布的《意见稿》,《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的监管安排。其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认为,“双负责”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到网贷平台经营的跨区域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的不一致性,银监会带头负责跨区域、跨地区网贷平台监管行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备案登记、维护稳定、处置非法机构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办法》看,在牌照式监管和备案制监管的争议中,监管最终选择了备案制管理。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备案管理主要解决“网贷”机构资料的齐全性,而不是门槛的高低。“没有资本金的限制,没有高管人员的限制,没有股东的限制”,李钧峰表示,对于P2P采取宽进严管的监管方式,而配合《办法》也起草了备案登记的指引。

  负面清单:新增禁止债权转让

  在备案制管理监管下,对于网贷采取了负面清单监管。李钧峰表示,明确“网贷”业务的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办法》按照底线思维的原则,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禁止性行为。

  南都记者留意到,相较于去年发布的意见稿中提到的12条负面清单,《办法》提出13条负面清单,新增了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融360分析师分析认为,新增的该条内容进一步巩固了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行业地位,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主要从事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撮合的纯粹定位,被禁止的这几类业务形式与“信息中介”以及“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事实上,这几类被禁止从事的业务形态在此前的网贷行业中并不少见,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再以转让这批资产债权的方式在平台发布标的募资。融360分析认为,此类业务形式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抵押类等多种资产类别。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另外,加上对单一借款人在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规定的影响,预计从事这几类资产运营的平台,可能都需要重新审视、整改其现有的运营模式。

  从业内看,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网贷平台中只有部分此前有所涉及,例如有的网贷平台受让相关公司获得的交易所挂牌的小贷资产包再在平台进行发标等。而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参与该类业务的平台数量较少,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以来部分开展过的平台已经逐渐关闭了这一类业务。

  洗牌:借款限额将引发倒闭风险

  而在业内看来,《办法》的最大杀伤力在于坐实业内对借款提出限额要求的传言。《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 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认为,这一设定融资上限的条款也是考虑到禁止以自融为目的的关联交易、严禁线下理财、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所作出的。

  “很多平台将受到较大影响”,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指出,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受影响。“如果这些比较成熟的业务不能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的民间市场”,朱明春表示。

  在不少市场人士看来,此举或给行业带来进一步挑战。方颂指出,目前行业的待收6000多万亿元中,至少有2/3是超过这个限额的。“超限额这部分项目,如何平稳处理,很具挑战性”,方颂认为,若这些项目抽不出来,意味着平台不合规将要退出。如果将这些项目抽离出来,也可能给融资企业(借款人)带来资金链断裂从而倒闭的风险。

  据悉,相较于《意见稿》,《办法》正式落地的同时,留给P 2P平台的整改过渡时间却由此前的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在业内看来,随着监管落地,一场洗牌也将随之而来。

  紫马财行C E O唐学庆表示,从监管条例的细节改动上可以看出,监管层目前更加侧重于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治理,这与近期国内多个金融理财领域普遍掀起的“强监管”态势相呼应。在办法正式稿发布后,整个网贷行业将正式进入合规倒计时,虽然有关银行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仍待落地,但是网贷行业的“基本大法”已尘埃落定,各平台均需加快合规调整的步伐,尽快向监管《办法》要求靠拢。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认为,随着监管落地,平台合规成本大增,如果没有好的背景与实力,目前至少一半平台会在整改期内无声无息退出市场。(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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