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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逐步收紧 盘点北京、上海、深圳网贷政策(1)

发布于 2016-04-15  快速申请贷款

  去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P2P行业内第一个监管细则,从此,P2P网贷行业有了“指向灯”。

  加上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及较多两会代表连续发声,希望“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将开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元年。

  而今年以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集中地区,针对这一领域的政策频出,从一定层面上也体现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的态度。笔者对此进行了如下梳理:

监管逐步收紧,盘点北京、上海、深圳网贷政策

  北京

  3月30日: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

  3月30日,北京市金融局制定了《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3月9日:摸底涉嫌高杠杆房贷情况

  3月9日,有媒体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获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在摸底涉嫌高杠杆房贷情况,目前通过监测预警平台查控风险,受监管风暴影响,部分类似首付贷产品已经停止。

  1月21日:严控投融资类公司准入,建行业黑名单制度

  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条,明确指出了严格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建立行业(领域)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以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市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并通报市打非办。

  1月12日:北京停止注册投融资类公司

  近日市场传出,北京、上海、深圳工商局开始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地方公安局和金融局也在抓紧对民间投资理财类平台的监管。北京地区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同时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

  有媒体拨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电话,对方表示1月9日确实收到这样的文件,截至目前凡是没有被核准的投资类企业,都停止登记,包括正在核准中的,也不予批准。

  1月9日:北京发布“互联网+”实施意见,推进P2P交易

  1月9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稳妥推进个人对个人(P2P)小额借贷交易。

  1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下架所有P2P、理财类广告

  1月8日,有媒体获悉,北京市工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如果平台不希望下架的,需要征得区以上级别金融办的同意。

  不过,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上的P2P广告,不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管辖范围之内。

  上海

  4月5日:严打非法集资,谁引进谁负责

  4月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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