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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搭上信托“降门槛”合规性存疑-图(1)

发布于 2016-03-24  快速申请贷款



导读


  “银监会态度很明确,信托受益权是一直不让拆分的。”北京一位从事信托相关业务律师称,信托受益权就是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除了财产性权利(即所谓“收益权”)外还有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

  证监会3月18日消息称,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叫停了P2P“私募拆分”,再度引发了信托业对互联网低门槛信托产品销售问题的关注。

  投资门槛100万元的信托产品“降门槛”到万元、千元级别,早已有之。

  早在2014年4月,首家尝试将信托与P2P融合在一起的“信托100”上线百元“团购信托”,随后中国信托业协会声明称:“信托100”网站违反了《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团购”信托被禁后,市场出现了以信托产品增信、收益权拆分等多种方式降低投资门槛的产品,而这些方式是否违规,目前意见不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包括高搜易、多盈理财、梧桐理财等多家第三方理财平台,都有销售对接信托的低门槛理财产品。

  “整体来看,互联网平台上分拆销售信托产品的现象还是比较少的,只是个别现象、产品和行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称。

  “银监会态度很明确,信托受益权是一直不让拆分的。”北京一位从事信托相关业务律师称,信托受益权就是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除了财产性权利(即所谓“收益权”)外还有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

  此外,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险资管产品也不能拆分,而且“保险资管只能卖给私募,不能卖个人,拆分没套利空间”。

  第三方理财“创新”降信托投资门槛

  3月18日,证监会查处一家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的交易平台。通报对该业务被描述为:“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

  证监会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争议之处在于“收益权”,还是“受益权”。

  “信托也具有私募性质,但信托归银监会管,银监会态度很明确一直不允许进行受益权拆分。”某中型信托内部人士称。

  但实际上,受益权拆分还有很多变向的做法。

  早在2014年就已出现低门槛的信托产品。当时首家尝试将信托与P2P融合在一起的“信托100”在上线百元团购信托后不久,就收到了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声明称:“信托100”网站违反了《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此后,市场团购信托模式已经少见。但新的“降门槛”方式应运而生,包括收益权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等模式。多以第三方理财平台产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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