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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众微粒贷游走在法律边缘:绕开面签绕不开开户(2)

发布于 2015-10-19  快速申请贷款


  那么,绕不开的他行,在整个微粒贷流程中,顿生出两个疑问:

  第一,此处的他行是第三方支付或其相关账户。如果是第三方支付或其相关账户,那么就违反了中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的规定。

  第二,如果第三方支付根据根据客户授权,从客户的绑定银行账户划扣资金至他行。那么他行是否是客户的银行账户?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客户未在微众银行开立过银行账户。

  综上,微粒贷如果想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势必绕不开目前的法律规定,必须要解决用户开户的问题,否则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对于银行账户问题总是遮遮掩掩,难以让用户信服。且违背了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原则。

  微粒贷如何解决银行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目前真实的微粒贷交易过程中,真实的贷款银行为微众银行和上海银行。问询了相关微众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何是两家银行一起发放贷款,给到的答案是,因为微众银行目前还没有开展存款业务,担心无足够资金发放贷款,从而和上海银行合作进行贷款的发放。

  两家银行是否可联合发放贷款?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基于此,微众银行可以和上海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及同一贷款合同向用户提供贷款。

  但是,在微粒贷的《借款额度合同》中约定“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出资比例由前述两个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客户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

  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规定,在用户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时应知悉贷款行情况,但是在微粒贷的整个流程中,只有在放贷完成后才知道贷款行为微众银行及上海银行。在整个贷款的流程中,用户对贷款人情况,贷款人之间的关系,各个贷款人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都不知情。该等约定有悖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同时,微粒贷做了上述的格式条款约定,一旦有纠纷,根据合同法,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微粒贷的风险评估管理

  笔者在点击登入微信,输入需要贷款的金额后,立马获得了贷款。在获得贷款的第二日,自称微众银行的工作人员,致电要求笔者回答笔者身份证后4位号码及紧急联系人电话。在笔者回答完问题后,笔者在微众银行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额度就获得了大幅提升。

  微粒贷的最高授信额为20万元人民币,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人民币,可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

  同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以采用现场核实为主要核实及授信的调查方式,电话查询为辅。贷款调查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方式。

  但是,笔者总共花了5分钟的时间就贷到了款项,无当面的核实审核,无需递交身份证明原件当场验证,无需递交收入证明等借款人情况证明。这些快捷的贷款方式及较高的额度,确实体现了网络银行的便捷,但是贷款审核的风险却是处处体现。

  微粒贷是微众银行的首个个人消费贷款项目,笔者也是初步探究了它存有的一些法律问题及风险。

  一方面,随着阿里系网商银行的口碑贷,京东白条,花呗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的小额消费贷等等都是网络银行、网络融资新的尝试。另一方面,近期刚发布了的《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 》,更是给到我们探究网络银行、互联网金融项目法律问题的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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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个人消费贷款 微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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